延期交房两年赔款九万元 山东一房产商败诉

  发布时间:2007/12/19 21:32:52 点击数:
导读:山东菏泽一房产商延期交房已两年多,被业主告上法庭,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万余元。近日,山东菏泽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。2005年5月,山东省菏泽市民冀先生购买了某新建小区一套预售商品房。合…


     山东菏泽一房产商延期交房已两年多,被业主告上法庭,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万余元。近日,山东菏泽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。
    2005年5月,山东省菏泽市民冀先生购买了某新建小区一套预售商品房。合同约定,开发商应在2005年10月31日前交房,否则按日支付违约金。当年5月至8月,冀先生付清全部房款。
    2005年10月,冀先生接到开发商送来的一份通知,称由于夏季普遍高温,降雨量大,加之菏泽城华英路未动工等原因,造成进料困难,无法按时交房。如今,开发商仍未交房。
    法院认为,开发商以气候恶劣、华英路未开通等原因提出延期交房的理由不能成立,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
来源:新华网-齐鲁晚报
编辑:陈秀军
 

上一篇:售房时承诺的免费班车停运 开发商被判赔偿 下一篇:业主不收房成被告 开发商依法不可解除合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