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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 屋 拆 迁 公 告
根据《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对下述建设范围内的房屋,经审核符合条件,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(编号:闸房管拆许字(2010)第5号),现公告如下:
一、建设项目名称:苏州河沿岸地区2号、4号街坊土地储备
二、拆迁范围:
山西北路41号—173号(单号),含山西北路47弄全部;
新泰路60弄(除37—73号,91—105号,123—139号);
三泰路17号—75号(单号),34号—76号(双号);
天潼路727弄全部;天潼路759弄(除2—56号);
天潼路697号—757号(单号)。
三、拆迁人: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、闸北区土地发展中心
四、拆迁实施单位:上海闸北动拆迁实业有限公司
五、房屋拆迁期限:自2010年7月27日起,
至2011年7月26日止。
如对该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,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天内,向本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;也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房屋拆迁的进行。
附: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号:
房屋拆迁现场办公地址: 天潼路759号
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
2010年7月27日